黑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北黑铁路(龙镇—黑河段)线路安全保护区的通告
为确保北黑线铁路运输安全和畅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9号)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划定北黑铁路(龙镇—黑河段)线路安全保护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北黑铁路(龙镇—黑河段)线路安全保护区的划定范围
在北黑铁路(龙镇—黑河段)线路两侧设立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不改变用地权属关系,其范围从北黑铁路(龙镇—黑河段)线路两侧路堤坡脚、路堑坡顶及铁路桥梁外侧起向外的距离分别为:
(一)城市市区为8米;
(二)城市郊区居民居住区为10米;
(三)村镇居民居住区为12米;
(四)其他地区为15米。
二、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禁止从事下列活动
(一)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烧荒、放养牲畜、种植影响铁路线路安全和行车瞭望的树木等植物。
(二)向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排污、倾倒垃圾以及其他危害铁路安全的物质。
如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取土、挖沙、挖沟、采空作业或者堆放、悬挂物品,应当征得铁路运输企业同意并签订安全协议,遵守保证铁路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施工安全规范。同时,采取措施防止影响铁路运输安全。
三、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保护管理工作
(一)黑河市直有关单位,爱辉区、孙吴县、五大连池市政府,北黑铁路沿线北大荒集团有关农场有限公司在审批、核准或备案有关基本建设项目时,要依法严格控制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有效距离内新建或改扩建工程,要充分考虑项目或行为对北黑线铁路运输安全的影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有关法规规定执行。
(二)黑河市直有关单位,爱辉区、孙吴县、五大连池市政府,北黑铁路沿线北大荒集团有关农场有限公司应利用各种宣传形式,组织开展铁路安全和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引导铁路沿线单位和群众遵守铁路相关法律法规,爱护铁路设备设施,进一步增强铁路沿线群众的安全意识和法治观念,营造良好的爱路、护路、筑路氛围。
违反本通告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2018年12月24日市政府印发的《关于划定北黑铁路(龙镇—黑河)线路安全保护区的通告》(黑市政规〔2018〕7号)同时废止。
黑河市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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