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项问题整改公示
时间:2022-11-15 14:19:45 来源:
我市已完成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问题:一些地方和部门对黑龙江省特殊、重要的生态地位认识不到位,落实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不够有力,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的内生动力不强,统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工作重点还不够清晰。督察发现,不少同志“等靠要”思想严重,一些工作项目没有上级资金支持就不推动实施。有的部门对自身承担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认识不到位,有的地方对长期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熟视无睹,缺乏主动作为的责任担当。具体工作中,标准不高、方式粗放,满足于“大概齐”“差不多”,缺少精细精准、严谨细致的作风。
二、整改目标: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人心,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协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压紧压实,“四个体系”全面融入,工作作风切实转变,工作效能显著提升,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有效解决,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三、整改措施: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制度化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学懂弄通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基本方略,不断强化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各县(市、区)和有关单位党委(党组)定期召开专题会议,深刻检视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政治站位、思想认识、行动措施上的差距,深思细查在践行高质量发展中的短板和不足,查找问题、深挖根源、严肃整改。
2.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市委、市政府,各县(市、区)党委、政府,五大连池风景区管委会,黑河自贸片区管委会原则上每季度至少研究1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及时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和重点督察整改问题,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每半年召开1次会议统筹推动督察整改。建立“市委、市政府负总责、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动、各县(市、区)党委、政府,五大连池风景区管委会,黑河自贸片区管委会等责任部门主体落实,行业主管部门严格督导并组织销号”的领导责任体系,全面压实整改政治责任。
3.深化全过程全要素全周期闭环推动体系。聚焦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严格考核评价,将整改任务落实情况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年度考核目标,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健全完善市、县两级领导联系推动重点任务制度和“四不两直”暗查暗访机制,实行市县两级联动、月季年三时重点调度和机制运行、行动措施、时限要求、效能效果、投入保障五项报告的“两级三时五报告”制度,采取预警、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移交问责“五步工作法”,强力推进落实整改。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我市党委、政府始终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全市各地、各部门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各级党委政府通过理论中心组学习、常务会议会前学法等多种方式,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十九大报告、二十大报告,中央领导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环保法律法规等。把生态文明建设学习内容纳入全市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必修课。每年由市委组织部、市生态环境局、市委党校联合举办专题培训,将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碳中和碳达峰、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秸秆禁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等方面内容作为专题课程,组织各地和市直承担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相关部门领导和相关同志集中学习研讨,不断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性的认识。积极开展会前学法,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委常委会议上分别学习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等。
2.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2022年以来召开8次常委会议、7次市政府常务会议、4次政府专题会、2次市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全体会议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推进会议。研究部署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制定、沾河毁林种参典型案例、侵蚀沟治理问题、存量垃圾治理和污水管网建设问题、河湖长制责任落实、秸秆禁烧、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污染防治攻坚战、危险废物监管、生活垃圾分类、农村厕所整治等工作。对黑河市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及时进行调整,充分发挥整改领导小组统筹推进职责。
3.把督察问题整改成效纳入全市目标考核、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把各项整改任务作为我市能力作风建设攻坚破难项目,专题、专班推进。通过开展专项行动、现场检查、清单化调度等督促各地各部门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全面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实行领导包保机制,充分发挥市级领导包抓、督导部门推动、责任主体负责的三级联动工作体系作用,黑河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包片领导多次深入现场调研督导推进整改。
五、公示时间:2022年11月15日至2022年11月28日(共10个工作日)
六、受理部门:黑河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受理电话:0456-7773811
八、受理地址:黑河市龙江路69号市生态环境局102室
如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黑河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共黑河市委员会 黑河市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