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督边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第二十四批)
时间:2022-01-06 12:04:10 来源:黑河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2月27日,我市接到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第二十四批群众信访举报案件3件(来电2件、来信1件),其中2件案件与第二十一批信访举报案件相同。本批交办的非重复案件中,涉水类案件1件。
2022年1月1日,我市向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上报第二十四批交办案件办理情况。督查组交办我市的非重复举报案件中,办结1件。案件情况不属实1件。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黑龙江省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二十四批 2022年1月5日)
序号 |
受理 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 办结 |
问责 情况 |
备注 |
属实 |
基本属实 |
部分属实 |
不属实 |
1 |
X2HL202112260002 |
孙吴县正阳山乡岩峰村养殖场无污染防治设施,畜禽粪便尿液直至排放到附近草地、科洛河。 |
黑河市 |
水 |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一)基本情况 举报人所述孙吴县正阳山乡岩峰村养殖场,工商营业执照名称是“孙吴县岩峰牧业专业合作社”,法人:孟*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3231124588144469K;类型为农民专业合作社;住所为孙吴县正阳山乡岩峰村;业务范围包括畜禽饲养。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现场查验,孙吴县岩峰牧业专业合作社社建设有与养殖规模相配套建设了储粪场1730立方米、黑膜囊污水池3250立方米,粪污处理设施满足“三防”要求。目前存栏生猪1050头左右,每日产生养殖污水全部收集于黑膜囊内,猪粪便堆存于合作社堆粪间内。猪舍周围未发现有粪便乱堆乱放和污水直排情况,未发现畜禽粪便尿液直接排放到附近草地、科洛河的现象。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第44号令)的规定,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年出栏生猪5000头(其他畜禽种类折合猪的养殖规模)及以上,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其他类的养殖场、养殖小区均进行环境影响备案登记。孙吴县岩峰牧业专业合作社年出栏生猪为2000头以内,2018年10月完成了网上环境影响备案登记,备案号为201823112400000055。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孙吴县岩峰牧业专业合作社不属于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则无需办理验收手续。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第11号令)规定“无污水排放口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可以进行排污许可登记管理。孙吴县岩峰牧业专业合作社未设置污水排放口,于2020年3月依法办理了网上排污许可登记,登记号:93231124588144469k001X。 经调查核实,孙吴县岩峰牧业专业合作社环保手续齐全,污染防治设施正常使用,无养殖粪便尿液直排的违法行为,信访人反映的情况不属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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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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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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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D2HL202112260005 |
举报人对于受理编号为D2HL202112060014问题的处理结果不满意,举报人认为龙鹏海鲜烧烤城选址不当,不应在居民区开设饭店。 |
黑河市 |
大气 |
该案件与第二十一批受理编号D2HL202112230030号反映情况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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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D2HL202112260002 |
五大连池市龙镇农场在维修道路时毁坏了3公顷林地。 |
黑河市 |
生态 |
此案件与第二十一批受理编号D2HL202112230008反映情况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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