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督边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第十批)
时间:2021-12-23 15:30:09 来源:黑河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2月13日,我市接到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第十批群众信访举报案件4件(来电3件、来信1件),其中1件案件与第五批、第六批、第七批交办案件举报内容相同。本批交办的非重复案件,涉水类案件1件、生态类案件2件。
17日,我市向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上报第十批交办案件办理情况。督察组交办我市的非重复案件,已办结2件、阶段性办结1件。其中,属实1件、不属实2件。
我市针对第十批交办的非重复案件调查发现的违法行为,问责1人。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黑龙江省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十批 2021年12月22日)
序号 |
受理 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 办结 |
问责 情况 |
备注 |
属实 |
基本属实 |
部分属实 |
不属实 |
1 |
D2HL202112120013 |
北安市庆华工业园区内的污水排放至中药饮片厂的下水井内,但中药饮片厂的下水井未与污水处理厂连接,导致园区内的污水得不到有效处理。 |
黑河市 |
水 |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一)基本情况 北安市庆华工业园区位于北安市老城区东部,2010年确立为市级园区,面积0.54平方公里,功能定位为新能源制造装备基地。 (二)核实处理情况 北安市庆华工业园区现处位置是原北安庆华工具厂,2011年,北安市政府对园区内原有道路、排水和供电等基础设施进行了升级改造。目前,园区内只有上海风电等8家企业,没有工业生产废水,只有办公区域生活污水,经园区排水管网排入城市下水管网进入北安市向前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不存在排放至中药饮片厂的下水井内问题。中药饮片厂位于黑河(北安)健康产业园内,黑河(北安)健康产业园位于庆华工业园的东南部,沿公路最近距离约为2公里,原为两个独立园区,2015年开发区优化整合时,将庆华工业园、黑河(北安)健康产业园统一并入黑龙江北安经济开发区管理。中药饮片厂距离庆华工业园近3公里,与北安市庆华工业园区无关,且企业至今未建成投产。 |
|
|
|
是 |
|
已办结 |
|
|
21 |
D2HL202112120077 |
从2016年至今,黑河市爱辉区西岗子公社西沟大队西侧人工林常被盗伐。 |
黑河市 |
生态 |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一)基本情况 举报人所称的人工林位于爱辉区西岗子镇西沟村西1.8公里处(坐标:49.8627440°N、127.1955380°E),林地面积4.8公顷,其中落叶松4公顷、樟子松0.8公顷,为西沟村集体林权,于2013年流转给林权人黄某(林权证号:爱区林政字〔2013〕10072号)、史某(林权证号:爱区林政字〔2013〕10073号)。 (二)核实处理情况 盗伐林木违法行为发生在0.8公顷樟子松林内,违法行为人孙*奎,在2021年12月初,为解决自家烧柴问题盗伐林木9株。 |
是 |
|
|
|
黑河市直属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根据《黑龙江省通用根径材积表》计算出被盗伐林木立木蓄积1.1757立方米。爱辉区林业和草原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对违法行为人孙*奎下达《林业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爱林罚权告字〔2021〕第67号),拟对孙*奎处以盗伐林木价值5倍罚款,共计1985元,并限期在原地补种盗伐林木数量5倍的樟子松苗木,共计45株。 |
阶段性办结 |
通报批评1人 |
|
3 |
X2HL202112120041 |
嫩江市自来水公司刘*以清淤为名分别在2020年、2021年非法采砂15万立方米。 |
黑河市 |
生态 |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一)基本情况 嫩江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清淤采砂的位置在嫩江市饮用水水源地的取水口,距嫩江市城区2公里,清淤时间2021年10月13日至2021年11月15日。 (二)核实处理情况 2020年举报人反映的清淤采砂行为是江中冰上作业,是城市供水取水头清淤工作,防止出现淤堵供水取水口保护供水设施及供水安全,不是非法采砂。2021年,由于嫩江流域发生多次强降雨,上游带来大量泥砂,嫩江水源地淤堵特别严重,取水口已无法正常取水,严重影响冬季城市供水。为确保嫩江市20余万居民生活用水,嫩江市政府决定对嫩江市饮用水水源地的取水口进行清淤,清淤工作由嫩江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清淤所产生的砂石等清淤物已经运出河道,现堆放在供水厂西侧料场和新水源地院内,经初步测量,砂石等清淤物共约4万多立方米。2021年也不存在非法采砂。 |
|
|
|
是 |
|
已办结 |
|
|
4 |
D2HL202112120054 |
黑河市北安市赵光镇赵光油脂分厂,粉尘、噪音严重扰民。 |
黑河市 |
大气,噪音 |
该案件与第五批受理编号D2HL202112070020、第六批受理编号D2HL202112080070、第七批受理编号D2HL202112090041反映情况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
|
|
|
|
|
已办结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