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科技与信息产业及知识产权发展方针、政策、法规。
2、研究全市科技发展战略和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推动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全市科技创新能力;组织编制全市科技与信息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宏观管理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通信业、软件业,推进国民经济与社会信息化。
3、优化全市科技资源配置;负责归口管理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
4、负责高新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科技攻关计划、科技创新和社会发展科技计划的制定与组织实施;负责火炬计划、星火计划、成果推广计划等科技开发计划的制定与组织实施;归口管理全市软科学研究;参与管理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角工作。
5、归口管理全市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专利发明及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制定全市科技普及工作规划;促进社会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推动全市科技服务体系的建立。
6、研究全市科技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创造有利于科技人才和科技发展的良好环境,参与指导科技干部的管理培训工作。
7、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对外科技与信息产业合作与交流的方针、政策;组织制定全市科技与信息产业国际合作与交流计划并指导实施;协同有关部门组织技术出口、技术引进和消化吸收创新工作。
8、研究提出全市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推动建立科技创新体制和科技创新机制;指导全市科技体制改革工作。
9、推进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通信业、软件业的科研开发、新技术推广应用工作,组织行业重大科技攻关,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创新。
10、指导、协调与组织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指导电子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和信息化普及教育。
11、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对全市广播电视传输网实行统筹规划;对信息市场进行监督管理,实行必要的经营许可证制度;参与制定地方信息服务资费政策;负责统一协调保障全市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
12、综合管理全市民营科技企业和民办科研机构。
13、负责全市科技信息、行业统计和《黑河科技》期刊管理工作。
14、归口管理指导全国科教兴县(市)区、全国科技工作先进县(市)区、全国科技工作先进城区工作。
15、承办市政府、省科技厅、省信息产业厅、省知识产权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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