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人事管理的各项法规政策,研究制定我市人事工作规范性文件;对全市人事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协调、服务,编制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和工资计划;负责全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宏观管理;负责有关统计工作。
2、研究拟定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和事业单位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建立科学化、制度化的人事管理体制;与有关部门协调指导全市企业、事业单位的人事制度改革。
3、贯彻执行国家、省制度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和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考核、考试制度,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规划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实施;综合管理有突出贡献专家的来会(回国)定居专家工作;管理协调非教育出国留学人员的派出的回国安置工作。
4、贯彻国家公务员各项管理的政策法规,指导和协调全市各部门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负责国家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
5、研究制度全市人才资源开发规划和人才流动规范性文件,培育、指导人才市场综合管理人事争议仲裁工作;负责全市毕业生研究生和非师范灯高等院校及其中专毕业生的就业安置工作;承办全市特殊需要人员和选调工作。
6、贯彻执行,组织实施国家、省制定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和福利政策;负责管理全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财政统发工资和福利工作;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离休、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7、综合管理市政府奖励表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奖励办法,审核以市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人员,指导和协调各部门的全市性表彰工作。
8、负责全市军队转业干部的接收、营以下转业干部的安置工作,组织转业干部岗前培训工作,综合管理自主择业军转干部。
9、综合管理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10、负责对市行政学院的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11、负责全市目标责任制的具体工作。
12、承办市政府任免和提请市人大任免政府组成人员的具体工作。
13、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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