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委、政府关于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章,检查和监督全市各级公安机关贯彻执行情况。
( 二)掌握、分析、研究全市稳定的情况和社会治安状况,为市委、市政府及上级公安机关提供社会治安方面的重大信息,为研究对策提供依据。
(三)组织、指导全市公安侦查工作,协调处置重大案件、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重大治安事故和骚乱。
(四)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依法管理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指导、监督地方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
(五)依法管理国籍,组织指导公民出、入境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六)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七)检查和监督全市各级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
(八)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看守所、治安拘留所等的管理建设工作。
(九)组织实施对来我市的党和国家领导人及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指导全市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和经费警务保障标准、制度,加强公安装备现代化建设。
(十一)负责全市公安队伍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的革命化、正规化建设。制定全市公安机关人员培训、公安教育和公安宣传的计划和措施,检查监督落实情况。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
(十二)制定全省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分析队伍现状。组织指导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
(十三)负责、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科学技术工作及社会公共安全产品的管理工作和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的建设。
(十四)依法开展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十五)负责指导全市公安边防、消防部门工作。
(十六)依法指导、监督、管理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
(十七)负责全市公安机关的教育培训工作。
(十八)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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