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编制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指导依法治市工作和对外法制宣传工作。
(3)管理全市社会法律服务市场,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归口管理律师协会。
(4)指导和管理人民调解、基层司法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及司法助理员工作,负责刑满释放人员、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5)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出庭应诉和国家赔偿工作。
(6)管理全市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组织,指导全市司法鉴定工作。
(7)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涉外法律服务工作。
(8)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服装、车辆等物资装备工作。
(9)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协助管理县(市)区司法局领导班子工作,负责直属单位班子建设及科级干部考核、任免、调配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和警务管理工作。
(10)承办市委、市政府、省司法厅交办的其它事项。
办公地址:政府办公大楼
电话:8224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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