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审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情况;组织领导、协调监督各级审计机关的业务。
二、向市政府报告和向市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规范性文件、宏观调控措施的建议。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黑龙江省审计条例》的规定,直接进行审计。
四、向市长提交市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五、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和市政府财经方针政策和调控措施情况的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依法受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审计决定的复议申请。
六、与县(市)区级人民政府共同领导县(市)区级审计机关,协同办理县(市)区级审计机关负责人的任免事项。
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市政府规定,组织对其他国有企业的审计监督。
八、组织实施对内部审计质量的指导与监督;监督社会审计组织的审计业务质量;组织审计专业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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