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市价格改革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深化价格改革;建立和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拟定全市价格调控目标,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保持区域内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
二、负责组织实施《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相关法规、规章;组织或参与与市政府有关价格、收费政策的制定;负责价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三、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向上级争取价格政策倾斜,扶持地方企业,培植地方财源,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四、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协助上级主管部门管好区域内国家、省管理的商品价格;制定市管商品价格的作价原则和办法,对拟调整的商品价格进行审核、审批;规范区域内放开的商品价格行为,对市场价格进行动态管理;负责全市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管理和投放使用。
五、负责全市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发放、审验《收费许可证》;审批市管经营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对各种收费、价外附加、价外基金进行清理整顿。
六、建立价格监测体系,组织监督全市价格信息网络运行;监测市场价格动态,分析预报价格走势,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发布价格公告及价格信息,建立信息发布制度;组织指导全市农产品、工业品和重要服务项目的成本调查。
七、根据国家和省有关价格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组织开展全市价格监督检查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审理价格违法案件;监督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制度的执行;组织开展价格举报工作;组织指导职工义务物价监督员检查工作。
八、指导、监督下级人民政府和下级物价部门的价格和收费管理工作;协调处理本地区与毗邻地区之间、市级业务部门之间,县(市)与部门之间的价格争议;负责价格评估、认证等价格服务工作。
九、负责全市物价系统干部、职工和企事业单位物价人员业务培训。
十、承办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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