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黑龙江统计检查监督条例》以及统计工作方面的法令、法规及统计制度。
2、制定全市统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对各县市各部门统计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3、完成国家、省规定和下达的各项统计任务,组织实施国情、国力普查和专项调查,向各级领导机关和部门提出制定政策,并对各县市各部门执行政策计划和提出效益的情况进行监督。
4、定期发表黑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编印《黑河统计年鉴》、《黑河统计提要》以及统计资料等。
5、统一审定和管理全市的统计数字,统一管理和审批全市的统计报表。
6、组织推进现代化计算技术和传输技术在统计工作中应用。
7、按照国家和省里的要求,统一掌握管理县(市)区统计局统计事业费、统计干部的培训及职称的评审工作。
8、领导统计学会组织推进全市统计科研和统计学术交流工作。
9、做好统计队伍的政治思想工作,并协调同业务主管部门加强企事业单位的统计基础工作。
10、编制国民经济综合平衡表,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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