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1、拟定市政府依法行政实施方案,依法对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各部门的行政执法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2、编制市政府依法行政实施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3、组织起草、审查修改、协调论证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草稿,承办省政府交办给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4、调查研究和监督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情况,提出完善立法和改进执法的建议。
5、负责组织清理政府规范性文件。
6、负责审查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部门制发的规范性文件。
7、负责组织或参与重要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的检查工作。
8、负责依法确立或规范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9、对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执法行为进行规范和监督,依法纠正行政机关违法或不当行为,督促各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10、承办涉及政府行为共同规范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工作。
11、承办市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赔偿案件和其他涉及市政府的有关诉讼案件的应诉事务。
12、组织指导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部门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人员法律知识培训。
13、调查研究政府法制建设中带有普通性的问题,向市政府提出解决问题和完善制度的意见,并建立健全有关配套规定和工作制度,指导全市政府法制工作。
14、负责市政府法律事务的咨询服务工作。
15、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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