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08~2009年采暖期热费自2008年8月1日开始收取。优惠价格:8月1日至9月15日优惠0.7元/年/平方米,优惠范围为居民用户、商服、宾馆酒店。财政及非财政拨款、机关、企事业单位不予优惠。
二、2007年以前陈欠热费自2008年5月16日起按日加收1‰滞纳金;2008~2009年度热费交费时限为2008年8月1日至2009年4月30日,逾期自2009年5月1日起加收滞纳金。
三、2008年新接入网用户必须一次性向供暖公司交纳配套费、工程款及供热费,否则将不予开栓供热。配套费收取标准执行黑价联字[2008]9号文件精神30元/平方米。
四、有申请停热的用户(包括2008前已办理停热手续,今年继续停热的),请于2008年9月1日前到供暖公司稽查队办理停热手续,交纳热能损耗补偿费,逾期不予办理。
黑河市热电厂供暖公司
2008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