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集采8017 号
1、 黑河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的 黑河市东部棚户区回迁3#楼工程 ,已由黑河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批准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2.1 本工程为黑河市东部棚户区改造回迁楼住宅3号,位于黑河市东部,通江路与龙江路之间,临龙科街。本工程共六层,一层为商服,二至六层为节能住宅,占地面积为891.02m2,总建筑面积为4730.72m2。一层门市为3.6m,住宅均为3.0m,室内外高差为0.300m,建筑物总长75m,总宽为17.12m,总高22.50m。本建筑物建筑等级为三级,使用年限为50年,为6度抗震设防。
2.2 工程计划投资:总计人民币620万元。
2.3工程建设地点为 黑龙江省黑河市通江路、长发路、龙江路之间;
2.4计划开工日期为 2008 年07月 05日,计划竣工日期为 2008 年11月30日,工期148日历天;
2.5工程质量要求符合黑龙江省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 标准。
3、凡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施工企业,均可参加上述 黑河市东部棚户区回迁3#楼工程招标工程项目向招标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只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能参加投标。
4、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及以上资质的法人。
5、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资格预审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条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6、投标申请人可从 黑河市政府采购中心(黑河市财政局307室) 处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时间为 2008 年 06月 10 日上午 09 时 00 分至 11 时 30 分,下午 14 时00分至 16 时00分。
7、投标人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时请携带法人代表授权书、授权代表人委托书和身份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同时留下复印件;外省(市)进入我省的施工企业,必须携带黑龙江省建设厅办理的投标资格审查批准手续,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8、资格预审申请书封面上应清楚地注明“ ××× 工程 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申请书”字样。
9、资格预审申请书须密封后,于 2008 年 06 月 14 日 09 时以前送至 黑河市政府采购大厅(黑河市财政局312室) 处,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书将被拒绝。
10、资格预审结果将及时告知投标申请人,并预计于 2008 年 06月 14 日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
11、凡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请按照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中确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获取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
招 标 人: 黑河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黑河市财政局614室
邮政编码: 164300 联系电话: 13945738758
传 真: 联系 人: 陈 斌
政府集中
采购机构: 黑河市政府采购中心
办公地址: 黑河市财政局307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