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落实中、省、市对信访工作的要求;组织实施《信访条例》及省、市有关信访工作的规定;检查指导全市信访工作。
(二)负责组织实施省、市《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对全市信访工作目标管理情况定期进行检查考核。
(三)负责办理人民群众给市委、市政府及领导同志的来信;承办上级机关交办、转办的信件。
(四)负责接待处理人民群众到市委、市政府的来访;承办上级机关交办的来访案件。
(五)负责市长信访电话的日常受理、处理、查办工作;对市长信访电话工作网络进行管理;对各地、各单位行政首长信访电话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六)负责向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及有关部门提供我市人民群众通过来信、来访、电话反映的社情民意、重要信访信息。
(七)代表市委、市政府征集我市人民群众对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八)负责承办市领导批示和上级机关交办的信访案件处理和直接查办;负责向有关县(市)区或部门交办信访案件,并负责督办检查和审理处理结果;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行业)的信访问题。
(九)负责组织落实《黑龙江省信访收容遣送工作规定》,维护市委、市政府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收容、管理、教育和遣送无理纠缠取闹的上访人员。
(十)负责培训全市专兼职的信访干部。
(十一)负责承办市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和信访学会的日常工作。
(十二)负责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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