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黑河市关于‘文明过马路、礼让斑马线’交通文明建设活动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扎实推进文明黑河、平安黑河、和谐黑河建设,确保平安交通建设活动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委、市政府将通过本办法对市区内驾驶人开展“文明过马路、礼让斑马线”交通文明建设活动的实绩和效果进行督促检查,考核考评,以百分制的形式进行综合评价,作为奖惩的依据。
第三条 本办法遵循以下五个原则:
(一)坚持客观、公正、公开、公平原则;
(二)坚持实事求是原则;
(三)坚持注重实绩原则;
(四)坚持群众公认原则;
(五)坚持开拓创新原则。
第二章 考核考评范围及内容
第四条 考核考评范围:市区全体驾驶人。考核考评内容:驾驶人在开展“文明过马路、礼让斑马线”交通文明建设活动中的具体表现。
第三章 考核考评组织
第五条 成立由市长助理、市政府秘书长蔺波任组长,刘杰、魏景新、胡国哲、代树奇、张守峰、夏冬梅、李思成任副组长,市政府办、市委政法委、市直机关工委、市教育局、市交通局、团市委、市交警支队、市精神文明办、市运管处、爱辉区人民政府、合作区管委会为成员单位的“文明过马路、礼让斑马线”交通文明建设活动“文明驾驶人”考核考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警支队,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局副局长、市交警支队支队长张守峰兼任。
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主要职责:组织召开活动情况汇报会及协调会,负责该项活动的建档、动态管理及相关材料整理,掌握活动进展情况,及时向市领导反馈工作情况;负责对“文明过马路、礼让斑马线”交通文明建设活动被考核驾驶人进行奖惩。
考核考评牵头单位主要职责:对被考核驾驶人实施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推荐“文明驾驶人”表彰名单。
第四章 考核考评方式及程序
第六条 考核考评方式:通过设立五个考核考评牵头单位,采取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提名推荐“文明驾驶人”名单。其中,平时考核结果占总评的40%,年度考核结果占总评的60%。市直机关工委负责中、省、市直各单位(含合作区管委会,不含政法系统)驾驶人考核;市交警支队负责自用车及其他松散型管理驾驶人考核;市委政法委负责政法系统及驻黑河军警部队驾驶人考核;市交通局负责市区运营出租车和定线出租车驾驶人考核;爱辉区人民政府负责所辖单位驾驶人考核。
第七条 考核考评程序:
(一) 各考核考评牵头单位负责组织、部署、协调、检查考核范围内的被考核驾驶人开展“文明过马路、礼让斑马线”交通文明建设活动;
(二)各考核考评牵头单位对被考核驾驶人采取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按2:1的比例推荐“文明驾驶人”表彰名单,连同事迹材料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推荐名单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评比,确定获奖名单,呈报市“文明过马路、礼让斑马线”交通文明建设活动考核考评领导小组审定后,将获奖名单向社会公示;
(四)公示后,召开表彰总结大会。
第五章 考核考评评分标准
第八条 “文明驾驶人”考核考评评分标准(满分100分)
(一)积极参加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和志愿者活动,协助交警疏导交通,引导行人,热心交通安全公益事业。(15分)
(二)与各考核考评牵头单位签订“礼让斑马线”交通安全责任状,按要求全程参加市交警支队、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及相关部门组织的培训班等活动。(15分)
(三)模范遵守交通法律、法规,自觉遵守行业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未参与聚众闹事、非法停运、罢运,非正常渠道上访(以市交警支队和运管处记录为准)。(15分)
(四)做到安全行驶,车辆上路行驶牌证照齐备,定期进行机动车性能安全检验,所驾车张贴活动宣传公益广告,车容整洁,设施齐全,车况保持良好。出租车文明服务,不拒载、不强行拼载,不故意绕行、不宰客,无不合理卸客,正确使用计价器,按标准收费,主动出具发票(以市交警支队和运管处记录为准)。(20分)
(五)驾驶人行经人行横道时,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停车让行。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做到礼让行人不抢行(根据市交警执勤和电子眼实拍为依据)。(15分)
(六)活动期间无交通违法行为,无交通事故。(10分)
(七)活动期间文明驾车,无新闻媒体曝光及乘客投诉事件。(10分)
加分项目
(一)活动期间受到市领导表扬或乘客好评3次以上的加1分。
(二)开展交通文明建设活动形式创新,效果显著,被新闻媒体做为典型宣传报道的加1分。
(三)有拾金不昧或举报黑车记录的加1分。
(四)参与市政府安排特殊出车任务,并较好完成工作的加1分。
(五)以上加分项目不超过5分。
第九条 其它事项
(一)被考核驾驶人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参评资格。
1、活动期间驾车发生亡人交通事故的。
2、在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中所驾车辆负主要以上责任的。
3、因驾车不礼让行人等不文明交通行为被媒体曝光的。
4、因驾车不礼让行人等不文明交通行为被公安交管部门下达整改通知书的。
5、因驾车不礼让行人等不文明交通行为被群众投诉经查属实的。
6、违章驾驶被电子眼抓拍2次以上(含2 次)的。
(二)奖项名额设置
1、市直机关工委负责的中省市直各单位(含合作区管委会,不含政法系统):“文明驾驶人”30名;
2、市交警支队负责的自用车及其他松散型管理驾驶人:“文明驾驶人”20名;
3、市委政法委负责的政法系统及驻黑河军警部队:“文明驾驶人”15名;
4、市交通局负责的市区运营出租车和定线出租车驾驶人:“文明驾驶人”20名;
5、爱辉区人民政府负责的所辖单位:“文明驾驶人”15名。
第六章 奖惩办法
第十条 奖励
(一)对100名文明驾驶人给予通报表彰奖励,同时授予“文明过马路、礼让斑马线”交通文明建设活动“文明驾驶人”称号,每人奖励人民币3000元。
(二)对获得提名的“文明驾驶人”,属运营出租车和定线出租车的,免收该车上交服务公司的一年服务费(216元),免费为该车提供全年的车辆检测与维护一次(320元);其他获得提名的“文明驾驶人”免收机动车牌证工本费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费。
(三)对获得文明驾驶人的车辆粘贴“文明驾驶人”标识。
(四)对“文明驾驶人”所属单位在当年目标责任制考核和精神文明单位评比中加1分。
第十一条 惩处
(一)市交警支队对抢冲斑马线与行人争道的驾驶人进行教育,对无视教育和屡教不改的在媒体曝光。
(二)驾驶人被交管部门下达整改通知书3次以上或罚款3次以上的,予以办班培训3-7天。对无视教育、屡教不改的驾驶人,在办班的基础上责令其在斑马线上执勤3天。
(三)驾驶人发生第九条第一款情况之一的,交警部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扣分,其所在单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及精神文明单位评比中扣1分。
(四)对车辆牌证照不齐备的,交管部门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加重处罚。
第七章 考核考评纪律与监督
第十二条 在考核考评工作中,考核人员、考核对象、有关部门和人员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一)不准弄虚作假、隐瞒或歪曲事实,不得向考核考评组织提供虚假数据和情况;
(二)不准干扰和妨碍考核考评工作;
(三)不准泄露考核考评机密。
第十三条 对违反第十二条规定造成考核考评失实的,由市“文明过马路、礼让斑马线”交通文明建设活动考核考评领导小组决定取消其考核考评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四条 加强对考核考评工作的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咨询举报电话:(8223580、8222424),并向社会公开。负责接受考核考评工作有关政策咨询,受理群众举报。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文明驾驶人”评选活动自本办法下发之日起实施,为期一年。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精神文明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