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物权法》和国务院颁发的《拆迁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按照市政府授权,黑河市房产管理局工作职责如下:
一、负责城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和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
二、负责调研和编制城市住宅建设和房地产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及科技战略、产业政策;
三、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住宅建设、房屋拆迁、房地产市场、房地产评估、房屋产权产籍、物业管理、住房保障制度、房屋安全鉴定和房屋使用管理等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四、指导全市住宅建设和住宅供应政策的实施工作;
五、负责指导监督城市住房保障制度的实施工作,在市城区具体负责廉租住房制度实施、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实施、和旧住宅区综合整治及棚户区改造工作;
六、负责全市城市房屋拆迁市场管理工作。在市城区具体负责拆迁项目许可审批和管理工作;
七、指导监督全市的房屋所有权登记和发证制度实施工作,在市城区负责具体登记发证工作;
八、监督指导全市房地产转让交易、抵押登记制度实施工作,在市城区负责办理房屋转让、交易、抵押等工作;
九、监督指导全市城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工作,在市城区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等日常工作;
十、监督指导全市房地产中介机构的工作,并组织房地产评估人员的资格培训和中介机构资质、资格的初审工作;
十一、监督指导全市商品房预(销)售管理、物业企业资质管理和拆迁承办单位资质管理工作。在市城区具体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三级(含三级)以下物业企业资质审批、二级(含二级)物业企业资质初审及负责拆迁承办单位资质备案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房地产测绘行业的监督指导工作;
十三、负责指导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和房改基金监督工作;
十四、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行使行政执法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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