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黑河市口岸办是黑河市政府序列内的管理机构,负责管理、监督、协调、仲裁、督查和处理黑河水运口岸,公、铁路口岸、航空口岸的各方面工作,指导市辖区内逊克、孙吴一类口岸工作。
(二)负责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有关口岸工作方针、政策和规定,综合口岸的具体情况制定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三)主持黑河口岸的对外客货运输,加强预报、预测工作。组织口岸的集、疏、运工作,组织路、港、贸的协作配合,督促检查车、船、货衔接工作,加速车、船、飞机周转和货物集散,保证口岸畅通。
(四)督促检查口岸查验单位,按各自的职责和法规,对出入境人员、交通工具、货物行李物品和民贸商品进行监督管理以及检查、检验、检疫等工作。
(五)负责协调处理口岸外贸运输、船货代理、装卸理货、仓储转运、检查检验、公证签定、对外索赔、供应服务、接待宣传等有关单位之间的矛盾,具有仲裁的职能。
(六)负责组织口岸各部门职工进行涉外政策、纪律和加强治安的宣传教育,并会同有关部门对口岸重大涉外问题和严重违法违纪的状况进行调查处理。及时纠正口岸各部门的行业不正之风,督促检查口岸各部门“公示制”和“承诺制”的兑现和落实。
(七)督促检查自身管理的口岸和本市其它两个一类口岸的规划、设计、建设和技术改造配套工作的组织实施(包括水运口岸、公路口岸、铁路口岸、航空港口岸),并促使其同步进行。
(八)按照口岸开放的各项政策和规定,负责一、二类口岸开放或关闭的审查、报批工作,并负责组织落实有关具体事宜。
(九)开展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向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反映工作出现的重大矛盾和问题,并提出解决具体意见。
(十)统一负责与俄对应口岸有关口岸工作的会谈、会晤以及协调工作。口岸各有关单位与俄口岸有关单位就业务工作的会谈、会晤以及签署的协议,事前必须与口岸办沟通,口岸办同意后方可进行。
(十一)负责口岸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管理和协调工作。
(十二)负责黑河口岸现场物业管理工作。
(十三)指导口岸进出口货物仓储行业的管理工作。
(十四)承办上级领导干部交办的其它事项。
办公地址:王肃街204号
电话:8222603
网址: